| 第七条第五款原则上明确了“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所有学者都认为此规定过于笼统,不明确,对合适未作出进一步解释,不能给企业起到引导作用,使企业有很大的随意性。确实,根据2003年报随机“ST科龙”的独立董事每人每年36万,“龙腾科技”每人每年20万,“宝钢股份”为18.75万,这些公司的独立董事属于高薪收入了,象郑百文也给其独立董事每年10多万的报酬,其中津贴每月6000元,会议津贴每次3000??10000元,风险津贴每月4000元。还有很多“零董事”,津贴集中在2万,3万,3.6万,5万的公司占大多数,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贵在他的独立性上,又要独立,又要为公司努力工作,好象是挺难的。独立董事也是“经济人”,需要一定的利益刺激,这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现在上市公司给独立董事津贴是确定的,但怎么给,给多少是一大问题。过少的津贴不足以激励独立董事为其任职的公司尽心尽力,因为现在有资格成为独立董事的人都是专家学者,CEO银行家等,他们自身的财富本身就很大,且其时间也金贵地多。所以一些蝇头小利对他们没有吸引力,也没有制约力。但如果过高的津贴则会使他们看重独立董事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利益,会留恋这一职位,这样他们便会过度保守,在很多问题上保持缄默,甚至与其他董事、经理合谋,从而丧失其独立性。
目前我国学界在吸收了国外经验做法后,几乎对独立董事的报酬以固定津贴加股票期权形成共识。有学者进一步提出独立董事的股票期权方案应不同于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以免他们合谋,但如何不同很少有人具体设计过。首都经贸大学的翟昕认为少量的股票或期权并不足以改变独立董事的利益所在和行为。只有当股份大到一定程度是,状况才可能改变,即为“有包容性的私利”,而独立董事持有大股就不是独立董事了,但所持份额过小构不成“有包容性的私利”,则激励作用十分有限。 西安交大的张冰认为独立董事成为公司的小股东并不会妨碍其独立性。 Robert Monks指出,单纯外部人的身份并不能保证其独立性,因为“独立性”常常沦为“无动于衷”。要切实代表股东的利益,一个董事必须分享那些利益。一句话,他必须自己也是个股东。哥伦比亚大学的两位学者研究了1987-1992和1992-1996两个五年期外部董事持股数与股东回报率的关系,强烈建议公司采取措施增加外部董事的持股比率。“该比例绝对值不必很大,只需对该董事个人经济利益上有所触动,大致相当于50万美圆或他个人净资产的3%-5%,这样的数量足以吸引这些大忙人的注意力、时间和精力,使其不至于把董事职责仅仅视作一种荣誉。 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在上市公司领取报酬,而是建立起行业协会等发放报酬。我觉得独立董事的报酬应设计如下:
1、 合适的津贴 《指导意见》未对合适作出解释,我在这里将合适定为仅能补偿独立董事从事独立董事工作的成本,包括车马费,会议费还有保险费。车马费即独立董事为公司进行活动的路费、出差住宿费、参加会议的路费,公司予以报销。会议费为每次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补贴,每次3000元。保险费公司负责缴纳一定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和一部分董事责任险保费,这在下面会具体阐述。这一块的津贴是由上市公司支付给其聘请的独立董事的,这主要是补偿独立董事为公司工作所支付的费用,并没有赚头。
2、 股票期权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好的办法便是让独立董事也成为小股东。只要拥有1%以内的股份不影响其成为独立董事,故就让独立董事拥有公司的1%以内的股份成为小股东吧。期权应在独立董事离任5年后才能兑现。股票和期权也是由任职的上市公司给,这主要是公司基于自身利益,希望独立董事关心公司的长远发展。这对独立董事既是激励也是约束。因为股票和期权如果升值,对独立董事就是激励,而如果公司业绩不好,股票贬值,对独立董事也持有公司的股票来说就是一种约束了。
3、 薪金 这里我将薪金和津贴是作为不同的概念来阐述的,因为我倾向于独立董事能获取丰厚的报酬,但有不得不顾及他的特定独立性,所以便将这设计成只在上市公司领取津贴,而从别处领取薪水。这样,独立董事的报酬再高,也不会丧失其独立性。而独立董事如果留恋这份高薪工作,只会让其更努力的工作。具体操作有几种方案:(1)成立独立董事事务所,这是一个类似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无论是兼职独立董事还是专职独立董事(这里我建议使独立董事专职化,而不要总是由那些另有正职的大忙人担任。因为一个人可以兼任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且我这里假设的前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更多相关文章: ·董事局内审部部长竞聘演讲稿 ·董事局内审部项目处负责人竞聘演讲稿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