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文渊阁精品网站导航 >> | 税务网 | 财政网 | 金融网 | 公安网 | 工商网 | 电力网 | 通信网 | 文体网 | 城建网 | 教育网 |
税务导航 >>
财政导航 >>
文渊阁文章搜索:
文渊阁 税务网 财政网 百 度 谷 歌
您现在的位置: 文渊阁 >> 综合信息 >> 税务之窗 >> 税讯要闻 >> 正文
湖北:地震灾害中损失严重的个人可免征50%个税
作者: 程彩清     信息来源: 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3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及震后重建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抗震救灾及震后重建税收政策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后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2008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按50%征收。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房产税方面,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并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契税方面,对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持灾区县(市、区)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半征收契税。

    资源税方面,对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经省政府同意后,可减按50%征收2008年度应缴纳的资源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方面,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更多相关文章:
·湖北宜昌夷陵区国税局多措并举激发队伍活力
·四川财政厅开展地震灾区调研慰问活动
·湖北契税优惠跟着合同走
·湖北宜昌夷陵区国税局房地产企业税收过千万
·湖北宜昌夷陵区国税局在全区第二届“文明之光”文艺调演中获一等奖
·新疆拨付克州地震灾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00万元
·自治区安排资金1800万元救助巴州地震灾区
·[湖北]税务两项教育活动
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图片文章

    山西国税许月刚局长深入

    黑龙江省国税局党组书记

    山东沂南国税局大庄分局

    2008年两会心得体会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

    国务院决定9日起暂免征收

    团支部深入开展“八荣八

    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
    推荐文章

    山西国税许月刚局

    黑龙江省国税局党
    期权在企业理财中的应用
    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还《一件小事》本来面目
    毕业论文-走出企业文化建设的
    秘书的社会交际培养
    关于考研热的冷思考
    大学生自荐书--给我一个机会 
    简历模板(办公室秘书 )
    软件工程师简历
    个人简历(通用)
    简历模板(财务人员)
    £享受生活¢玩味时尚☆挖掘生活里的时尚元素!我们的I世纪!
    £手机铃声、时尚元素!
    赞助商友情链接
    本站声明 :(www.wyghome.com)所有资料来自于作者发布、网友推荐或网上收集整理转发而来,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写作参考,请勿原版抄袭!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免责申明 | 网站公告 | 客服中心 |
    文渊阁(www.wyghome.com)
    服务邮箱:wyghome@vip.qq.com 联系电话: 13997509628 13997528008
    Copyright 2006 www.wyghome.com 文渊阁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