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水平,淮南市财政部门在“财政规范管理年”活动中,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明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原则和责任。坚持“分级管理、规范运作、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务实高效”,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财政局长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完善和建立项目库,每年定期更新。项目评审实行专家审查、实地勘查、现场答辩相结合,以及差额评审,产业化项目涉及资产价值,财务报表等同时必须实行社会中介评审。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管理,县(区)财政部门在国库机构设立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专户,强化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拨入、拨出等财务核算程序,实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监督及政务公开。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四公开”,要在本地媒体或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的申报指南、评审指标体系、评审程序、方法、评审结果。
四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制和群众监督员制度。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各级批复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对项目规化、建设内容、资金构成、竣工工程全面向项目区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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