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中招投标活动不规范、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弊端,富顺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富顺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和《富顺县政府性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用“四个必须”强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20万以上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必须实行“财政评审、招标定价、审计定钱”;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先评审、后立项”;所有招投标(比选)、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在富顺县招投标大厅内进行,实行全程监控录音录象;县招监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该县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了该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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