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坚持不懈地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是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税法宣传工作非常重视。2003年,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税收知识,强化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逃骗税行为。要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绩。不仅集中开展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而且坚持抓好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在普及税法知识,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确立的“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税收宣传月主题,鲜明生动,寓意深刻,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总结经验,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注重实效,进一步做好税法宣传教育工作。
要突出宣传重点。要结合实施税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办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的宣传,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要开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宣传,比如开展涉及房地产领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税收政策宣传,同时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税法,为纳税人学法、用法和守法创造条件。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至1600元,同时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要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法修订的内容并自觉遵守。要加强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了解税收在为各级政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财力保障,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十五”时期,我国税收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全国税收收入保持稳定较快增长,五年共入库税款109217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同时,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依法治税取得新的进展,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其他各方面工作都迈出新的步伐。要开展“十五”税收工作情况宣传,展示税务机关的形象,取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要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日常宣传与税收宣传月宣传相结合,既要搞好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又要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常抓不懈,潜移默化,探索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坚持正反典型宣传相结合,既要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引导纳税遵从,又要对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要利用税务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手段,拓宽税法宣传的影响面。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要开展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播放税法电视系列片、网上税收知识竞赛、税收FLASH动漫比赛等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以增强税法宣传效果。
要形成宣传合力。开展税法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税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税法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上下级税务机关以及各级国、地税局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法宣传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教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法宣传的支持。要注重听取专家学者和纳税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改进,不断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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