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的定义
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二、财政的基本特征
财政的基本特征,可以从财政活动的主体、财政活动的目的和财政活动的基础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财政活动的主体
财政既然是由政府来组织的、集中性的经济活动,它的主体只能是政府(或者说国家)。以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团体为主体的经济活动,都不属于财政。这是财政活动区别于其他经济活动的基本特征。所谓以政府为主体,指的是政府在财政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形成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财政活动的目的
财政活动的目的,是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表现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体又可分为三类:
第一,政府保证履行其职能的需要,包括政府履行某些社会职能的需要,诸如国防、外交、公安、司法、行政管理以及普及教育、卫生保健、基础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这类需要是最典型的社会公共需要。
第二,介乎社会公共需要和私人个别需要之间的性质上难以严格划分的一些需要,其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也要由政府集中加以满足。如高等教育、社会保险基金、抚恤救济金、价格补贴等。
第三,大型公共设施,甚至包括基础产业,如邮政、电讯、民航、铁路、公路、煤气、电力、钢铁等。
(三)财政活动的基础
作为政府取得收入和拨付支出的过程,财政活动牵涉到整个社会成员利益格局的调整。这便意味着,财政活动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财政收入的取得,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财政支出的拨付,也要置于法律法规的根本约束之下,不能随意加以使用。
三、财政的职能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的财政职能包括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四个方面。
(一)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就是将一部分社会资源(即国内生产总值)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弥补市场的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状态。
(二)收入分配职能
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
(三)调控经济职能
财政的调控经济职能,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
(四)监督管理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的排他性,所以需要财政的监督和管理。在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市场调控经济各项职能中,都隐含了监督管理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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