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文渊阁精品网站导航 >> | 税务网 | 财政网 | 金融网 | 公安网 | 工商网 | 电力网 | 通信网 | 文体网 | 城建网 | 教育网 |
税务导航 >>
财政导航 >>
文渊阁文章搜索:
文渊阁 税务网 财政网 百 度 谷 歌
您现在的位置: 文渊阁 >> 综合信息 >> 税务之窗 >> 税讯要闻 >> 正文
网上广告代理业务需缴营业税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 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纳税人从事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时,按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减除。

 





更多相关文章:
·文渊阁—发展加盟介绍(免费加盟代理)
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图片文章

    山西国税许月刚局长深入

    黑龙江省国税局党组书记

    山东沂南国税局大庄分局

    2008年两会心得体会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

    国务院决定9日起暂免征收

    团支部深入开展“八荣八

    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
    推荐文章

    山西国税许月刚局

    黑龙江省国税局党
    期权在企业理财中的应用
    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还《一件小事》本来面目
    毕业论文-走出企业文化建设的
    秘书的社会交际培养
    关于考研热的冷思考
    大学生自荐书--给我一个机会 
    简历模板(办公室秘书 )
    软件工程师简历
    个人简历(通用)
    简历模板(财务人员)
    £享受生活¢玩味时尚☆挖掘生活里的时尚元素!我们的I世纪!
    £手机铃声、时尚元素!
    赞助商友情链接
    本站声明 :(www.wyghome.com)所有资料来自于作者发布、网友推荐或网上收集整理转发而来,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写作参考,请勿原版抄袭!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免责申明 | 网站公告 | 客服中心 |
    文渊阁(www.wyghome.com)
    服务邮箱:wyghome@vip.qq.com 联系电话: 13997509628 13997528008
    Copyright 2006 www.wyghome.com 文渊阁 版权所有